首页 > 信息公开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在学校教务处指导下及学院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提升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东北师范大学有关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所在学院(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拟定有关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二、组织落实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所在学院(部)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划建设课程及教材,强化教师(团队)建设,组织开展本科教学活动;负责本科教学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组织本科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评奖评优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做好教务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运行

组织做好各类本科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习指导、交流交换学习、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审查、学位授予,组织排课、选课及考试等教学运行和教务管理工作。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04-16     阅读次数:     
近期公告

2025-05-19 14:24:38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5-04-16 15:26:23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2025-04-16 15:22:49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秘书工作职责

2025-04-16 15:18:38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工作职责

2024-06-26 20:31:31

东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