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完善因材施教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现对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时间、公开计划、自愿申请、双向选择、科学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学院(部)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部)长组成。学校工作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部)工作细则、审批院(部)拟转出及转入学生名单。学校工作组下设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籍管理办公室。
3.学院(部)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部)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和教务工作负责人员及5-7位相关专家组成。学院(部)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部)转专业工作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应积极创造条件,挖掘专业资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志趣。
2.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2015级学生人数的5%。
3.各院(部)制定的工作细则应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考核时间等。
4.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5.公费师范专业和非公费师范专业之间不能转专业。
四、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2015级的本科非定向生;
2.非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4.从未转过专业;
5.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21-25日,各学院(部)成立工作组,按专业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并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学校审核。
2.2016年4月1日前,学校审核各学院(部)的转专业工作细则,并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
3.2016年4月5--8日,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对本单位转专业政策的咨询。
4.2016年4月11-13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陆教学服务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
5.2016年4月15日前,各学院(部)工作组登陆教学服务系统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
6.2016年4月20日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公布审核结果。
7.2016年5月13日前,各学院(部)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转入名单,并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考核结果。同时把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打印的《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8.2016年5月20日前,学校工作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
9.2016年5月30日前学校在教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转入、转出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可凭转入学院(部)出具的转专业证明办理公寓调整等相关手续。
10.2016年8月31日前,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转回原专业,并在退补选期间重新选课。逾期不再受理。
11.2016年9月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工作。
12.2016年9月30日前,转专业学生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申请更换学生证。
六、相关要求
1.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
2.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3.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完成原专业2016年春季学期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4.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新专业的课程计划要求修读课程。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的,经转入学院(部)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的,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记录。
联系人:金松 林美宇(软件操作咨询)
联系电话:85098320
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dsjx.nenu.edu.cn/
附件1:学院(部)转专业工作细则(模板)
附件2:教学服务系统转专业操作说明(教务秘书)
附件3:教学服务系统转专业操作说明(学生)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