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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和年度备案的通知

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和持续改进情况年度备案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方案

(一)涉及专业

音乐学、化学等2个专业。

(二)内容及要求

专业须对照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印发的认证报告,针对认证专家组提出的“主线”“底线”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教学体系和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编制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

二、2024年度持续改进备案

(一)涉及专业

三级: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历史学、音乐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教育技术学、地理科学、英语、物理学等12个专业。

二级: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日语、舞蹈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俄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8个专业。

(二)内容及要求

专业应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在“智慧教学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备案(操作说明见附件3)。具体包括:

1.本年度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产出评价制度文件。

2.本年度开设课程的课程评价有关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期末考核和过程性考核的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价量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单;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单;期末考核和过程性考核的原始材料(优秀、良好、其他各2份)等。

3.本年度实习实践材料,包括:教学大纲;评分标准(评价量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或总结报告);学生实习实践档案袋样本(优秀、良好、其他各2份)等。

4.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包括:教学大纲;评分标准(评价量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或总结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样本(优秀、良好、其他各2份,含论文终稿、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审核意见、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单、指导记录单、检测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1.2025年2月15日前,相关专业和教育学部、心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冰雪学院)等开设教师教育课程及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单位均须在“智慧教学服务中心”完成2024年度持续改进备案;音乐学、化学2个专业须将《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发送至guomq101@nenu.edu.cn。

2.相关学院(部)和专业须高度重视认证持续改进情况年度备案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将认证持续改进工作与本科教学综合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郭梦琪

联系电话:85099971

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12-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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