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及遴选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40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参照《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和遴选新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40号)(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教育厅组织验收,合格的授予“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六份。
2.PPT演示文稿(项目完成人汇报8分钟,专家现场提问2分钟)。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的总体情况及相关建设佐证材料,要求体现中心设备、环境全貌和支撑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请于9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22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engw764@nen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4.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根据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表决,形成最终推荐意见。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85099268
附件:1.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和遴选新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2.《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