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二、符合缓考、免修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已办理缓考、免修手续者,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根据课程形式由教务处或相关学院组织考试工作,该考试与本学期补考同时同卷进行,成绩如实记载。免修不再提供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