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对新生和在校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保证学生信息规范、准确、完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含)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