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教育部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组织开展的。在全国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由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