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校发字[2019]61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以及我校《关于加强教师教育学科领域建设的意见》(东师校发字〔2017〕21号),引领我国教师教育创新发展,推进我校教师教育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界定
实验区是指东北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共同组成的教师教育创新协作体。其中,每个实验区以市(县、区)为单位,涵盖3所左右优质学校。
二、建设目标
实验区建设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办好师范教育,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发展需求,破解教师教育重大难题,引领与服务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实验区各方共赢协同发展。表现为: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上有新贡献;在为国家培养卓越教师和未来教育家上有新作为;要在破解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领域中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要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师范大学办学模式上有新举措。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科学研究上,以“探索与创新中国教师教育模式”为重大学术问题,实行“问题引领、任务驱动、目标管理”,协同科研攻关和教师教育实践,为国家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提供政策咨询和研究成果。
在区域教育改进上,破解区域教育改进的关键难题,探索区域教育改进的有效路径,开发区域教育改进的典型案例,推进我国区域教育整体改进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在人才培养上,培养一批卓越基础教育管理者,培养一批卓越教师和未来教育家,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教师教育研究者,形成一批典型教育实践经验和案例。
在实验区建设上,立足东北、辐射全国,常用实验区保持在 30 个左右,建设 5所左右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补强 5 所左右长春市内基础实践和研究实践基地。
在资源共享上,加大实验区各方资源开放力度,形成实验区各方长效合作机制,建设一批双方或多方合作学校,促成一批实验区学术交流、教学研讨项目。
三、运行机制
实验区建设旨在建立“大学主导—地方政府协调—中小学校参与”的协同育人运行机制,创新我国教师教育协同育人模式。师范大学在实验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顶层设计实验区发展规划、协商确定实验区建设内容、调研落实实验区发展需求、督导检查实验区建设效果等;地方政府在实验区建设中发挥协调作用,负责给予政策保障、规划落实、条件支持、确定实验区、优选实践基地学校等;中小学校在实验区建设中发挥积极参与作用,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实践计划、遴选指导教师、完成教育实践任务、安排实习生食宿、提出学校发展需求等。
实验区建设坚持“目标一致、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共建原则,在卓越教师培养、中小学教师培训、基础教育课题研究、教师教育者专业发展和教师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形成多维协同的方式与机制,引导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引导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成为卓越教师“责任共担”的培养者、“协同发展”的促进者;引导教师教育者和未来教师深入基础教育现场,体验基础教育过程,了解基础教育现状,研究基础教育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四、申请加入
(一)申请流程
1.拟申请地方政府首先向东北师范大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包括当地教育发展水平、基地学校软硬件条件特别是教育教学水平、师资水平、食宿条件等);
2.东北师范大学根据实验区建设规划,择优对申请方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区域内相关单位对实验区建设内容的理解与认同、基地学校的基本情况、实习生食宿安排计划、实习生指导计划、实验区建设需求等;
3.考察通过后,经双方协商共同签署实验区共建协议(协议期一般为五年),进入实验区建设阶段。
(二)试行条件
1.能够为东北师范大学提供 3 所左右学校为教科研基地实验校。接纳东北师范大学派出的专家、学者、学生进行教科研、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
2.能够为东北师范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每年接纳 50 名左右实习生实践,并选派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对东北师范大学实习生进行教育实践指导与协同管理,优先择优录取实习生。
3.能够为东北师范大学派出的专家和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用品。
4.能够为东北师范大学实习生和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食宿、备课(休息)室、教学资源(教科书、教案本等)等生活和学习条件,保证教育实践顺利开展。
5.能够协助东北师范大学维护和监管实习生在实践期间的校内安全。
6.能够为东北师范大学在实验区开展各类教科研活动和教师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五、建设标准
(一)东北师范大学的建设职责
1.充分发挥东北师范大学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实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2.在实验区内为3 所优质基地学校挂牌“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实践基地”,择优建立附属实验学校。
3.搭建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平台,促进各个实验区间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
4.在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教研员高级研修、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学校改进以及区域教学改进等方面提供支持。
5.将采取置换研修、同课异构、送教下实验区或影子培训等方式,为实验区及基地学校教师免费做学术报告或教学指导。
6.每年派出 50 名左右实习生赴实验区实践,每个批次实践期为 10 周。东北师范大学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实验区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7.东北师范大学有关刊物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为实验区教师发表优秀论文提供便利条件。
8.吸收实验区教师参加东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科研课题等协作研究。
9.负责监督和管理实习生的实践安全。
(二)地方政府的建设职责
1.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作用,积极统筹和支持实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2.成立实验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实验区建设方案,确定实验区建设负责人。
3.确定实验区并优选 3 所左右实践基地学校。
4.给予各基地学校条件支持和政策保障。
5.统筹规划实验区教育发展需求。
6.主动承担和参与实验区建设中的教学研讨与学术交流等活动。
7.鼓励和支持进修学校和基地学校教师参加实验区组织的各类研修与学术研讨活动。
(三)中小学校的建设职责
1.充分发挥中小学校的主体作用,积极规划和实施学校的各项工作。
2.成立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教育实践负责人。
3.制定详细的教育实践指导计划(方案)。
4.确定指导教师遴选标准与程序。
5.确保完成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实践的任务,主要包括师德体验、学校管理实践、课堂教学(6个新教案 12 节课)、班主任工作实践和教育调查研究,以及各实验区的特色教育教学活动。
6.选派有经验的教育管理者、教学名师等为实习生进行专题讲座或报告。
7.加强学校对实习生的考核管理(如建立实习生教育实践档案袋等)。
8.积极总结学校教育实践经验及典型案例。
9.创造机会让实习生参与基地学校的教学研讨及大型活动等。
六、考核办法
1.东北师范大学将选派专家团队下校调研,依据实验区共建协议及实际运行效果对各实验区进行考核。
2.考核通过后,双方协商举行“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实践基地”挂牌仪式。
3.对实验区实行综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择优建成优质示范实验区。首次考核未通过,双方需友好协商、积极整改并有针对性地推进实验区各项工作。再次考核仍未通过的,协议暂缓执行。
4.若实验区主动退出,实验区协议自行终止。
七、其它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友好解决。
2.本办法由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工作会议讨论,由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有效,由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创新实验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