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助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和《东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因公出国(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学生因公出国(境)的界定:
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备案,学生赴国(境)外进行目的为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出访行为界定为学生因公出国(境)。
二、项目类别
(一)研究生院资助项目
(二)教务处资助项目
(三)学院(部)、导师资助项目
(四)其他资助项目
三、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境)外生活;
(二)爱国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研究基础扎实,发展潜能较大,专业关联度高,符合项目条件;
(五)申请参加的学术活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和国际影响度。
四、申请流程
学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五、资助办法
(一)费用资助标准及报销手续根据各项目管理及资助办法实施,具体由项目管理单位制定。无项目管理及资助办法的,期限在30天(含)以上可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资助标准;期限在30天以下可参考《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出访资助办法(试行)》。
(二)报销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报销审批表(国际处提供);
2.邀请函外文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出访人员自行准备);
3.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出访人员自行准备);
4.东北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出访人员自行从财务处网站下载);
5.相关票据;
6.其它财务处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相关要求:
学生因公出国(境)回国(境)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国际处提交总结,并自行到财务处及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报销。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