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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春季学期本科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5年春季学期选课工作定于1月初进行,各学院(部)排课工作须于12月10-20日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课原则

1.严格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进行课程安排。

2.1学分课程可以分三种形式排课:

①1-9周排课;②10-18周排课;③单双周排课。

采取1-9周排课的,非随堂考试性质的课程考核必须安排在第9、10周的周六或周日进行;成绩录入时间为第11周。

3.3学分课程不得连排,应排一个满周课程,剩余学时参照1学分课程的排课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排课。

4.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周一至周五11、12节和周六、周日为主,安排在其它节次的不得多于开课单位所开通识教育选修课总课程数的1/2,预选后选课人数不足的调整到11、12节参与正选。

5.同一专业不同年级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教育基础课、专业教育主干课)应尽量避免上课时间冲突,上课时间冲突率原则上不得高于10%。各开课单位应创造条件逐年降低不同年级间专业必修课的上课时间冲突率。

6. 专业课程开放度须大于10%,即提供的课堂座位数应大于应修专业人数的1.1倍。各开课单位应创造条件逐年提高专业课程开放度。

7.专业课程课堂规模控制在150人以内。

二、相关要求

1.每门课程的课时类别(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讲座学时)要于实际教学类型相符。一门课程涉及到多个课时类别的,需通过增加相应课时类别的教学安排来完成。

2.单门课程涉及到多位教师任课,须按时间段设置多个安排,每个安排设置一位任课教师,杜绝简单的把多个老师罗列在一个安排里。每位任课教师的授课学时须与实际相符,并尽量做到每位任课教师的授课时间段也与实际相符。

3.单门课程涉及到多个地点上课的,须按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设置多个安排,并尽量做到时间段和上课地点与实际情况相符。

4. 外聘教师须在人事处、信息化办登记备案。

5. 各学院教室优先满足公共课程安排需要。

三、排课程序

1.12月10日—11日,进行公共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教师职业教育课程)排课。

2.12月12日公共课程排课数据整理。

3.12月13日—18日进行专业课程排课。

4.12月18日—21日排课数据整理。

四、注意事项

1.排课结束后,排课系统将锁定,如学院进行数据调整,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

2.教务秘书需仔细核对教务处关于本院(部)所修通识课程时间及地点的安排信息。如与本院(部)实际开课情况不符,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3.信息技术课程由各学院(部)教务秘书与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教务秘书联系安排上课时间(联系电话:84536338)。

4.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与共同课教务秘书联系安排上课时间、地点。

5.2015春季学期增设体育1、3;大学英语1、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形式与政策;高等数学A、B、C;教师学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等课程。体育1、3课程仅供重修同学修读。

6.排课期间教室安排协调与鲍老师联系。

 

联 系 人:鲍乃源 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教务处

2014年12月8日


发布单位: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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