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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遴选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及遴选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40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新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参照《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和遴选新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40号)(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教育厅组织验收,合格的授予“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六份。

2.PPT演示文稿(项目完成人汇报8分钟,专家现场提问2分钟)。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的总体情况及相关建设佐证材料,要求体现中心设备、环境全貌和支撑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请于9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22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engw764@nen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4.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根据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表决,形成最终推荐意见。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85099268

附件:1.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和遴选新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2.《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4916

 

发布单位: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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