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教育部决定组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5.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1.各学院(部)根据要求按照本学院(部)学科专业类别推荐候选人员,经学校评审后确定推荐人员报送教育部。
2.各学院(部)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的委员不超过两人,超过1人需排序。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认真按照推荐条件,按要求择优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推荐人选须经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多于1人须排序上报。
2.各学院(部)请于3月23日中午11:30前统一将《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和《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须主管教学副院(部)长和学院(部)教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电子稿发至zhangdan@nenu.edu.cn。
联 系 人:张丹、刘佳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2.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docx
3.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表.xlsx
4.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