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校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评审范围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各学院(部)、各单位均可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限额
1. 每单位限报2项(须排序);
2. 承担学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单位申报相应课程建设成果(限1项)不占学院(部)推荐限额(须一同排序);
3. 由学校组织的跨学院(部)联合申报成果不占学院(部)推荐名额(须列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汇报表,无须排序)。
鼓励各申报成果积极吸引吸纳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成果申报。
四、评审原则
高等教育(本科)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1.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3.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鼓励中国原创性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申报。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4.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需排序,WORD格式和PDF格式,PDF格式相应位置需签字盖章);
2.《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WORD格式和PDF格式,PDF格式相应位置需签字盖章);
3.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自定(PDF格式);
4.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需编制目录);
5.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需编制目录);
6.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7.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HighProfileLevel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8.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推荐单位于11月5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为每项申报成果设置一个电子版文件夹(以“单位名称+推荐排序+成果名称”命名),将所有成果和推荐汇总表打包压缩后以“单位名称+高等教育(本科)”命名后统一发送至:liuj100@nenu.edu.cn。
六、工作要求
1.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成果的原创性、成果团队的参与度,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申报成果须经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或所在机关部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2.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并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基本信息)在各单位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主动接受监督。
联系人:刘佳、张议心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pdf
2.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3.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