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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 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现开展我校2023届本科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届本科师范生,包括公费师范生(含优师计划师范生)和相关师范专业的学生。
  二.考核内容
  1.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过程性考核:各学院(部)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和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的学习情况)等。
  (2)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学段进行,幼儿园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免考要求。所有学生均须完成培养过程性考核,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全部或部分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主修专业通过第三级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生,可申请免考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2)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教 师教育必修课程,每门课程成绩均达到 75 分(含)以上的学生可同时免考《综合素质》及《教育知识与能力》;
  (3)主修专业通过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且主修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修读的专业必修课程,每门课程成绩均达到 75 分(含)以 上的学生可免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学生可免考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相对应的科目。
  3.学科及学段。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其任教学段和学科应与学生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一致。
  三.工作安排
  1.学生报名:学生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9-31日,符合免考条件的,请在报名时填写免考科目,并于4月1日前到所在学院(部)进行免考资格审核。
  2.过程性考核:请各学院(部)于4月1日-5日在本科教学服务系统中提交学生过程性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学生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3.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4月15日8:30-10:30
  《教育知识与能力》(《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4月15日 13:30-15:30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测试,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部)通知为准。
  4.成绩报送:学院(部)将考核结果填写至《2023年免试认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单》(附件1),纸质版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本部行政楼212室,电子版发送至tail707@nenu.edu.cn。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免试学生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邰亮、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附件: 附件1-2023年免试认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单.doc

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3-03-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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