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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


东师校发字[2016]95号


引导和促进学生成为有见识、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自主学习者,培养其成为有理想、有抱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且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层次专门人才,是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也是全体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生专业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实践能力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全面落实本科生导师制,是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精神、实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的重要举措。为此,学校决定修订《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若干意见(东师校发字[2004]40号)》,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本科生导师的聘任由学院(部)具体负责。从学生一入学即要聘任导师予以指导,要适当控制本科生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确保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培养方案,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关注本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

3.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指导学生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能力。

4.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本科生导师定期与学生见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拓展指导渠道,针对每一位学生的个体差异与发展提供指导,并及时向学院(部)反馈学生对学院(部)、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在指导低年级学生时,重在指导学生尽快适应专业学习环境、树立专业学习信心、转变学习方式、制定课程修读计划、规划大学学习生活。

3.在指导高年级学生时,重在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术规范、提高探究型学习能力、制定生涯发展规划。

三、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本科生导师由学院(部)统一管理和培训。

2.担任本科生导师,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与待遇由各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学院(部)结合教师指导工作记录(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规范)、学生成长信息、学生反馈与评价等内容,建立本科生导师工作评价体系。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对导师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检。

4.学院(部)要积极举办本科生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经验。学校组织本科生导师工作论坛与经验总结会议。

5.学校建立本科生导师评优机制,每学年由学院(部)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对评选出的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教师申请其他教学奖项时的重要参考。

四、各学院(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适合于本学院(部)人才培养需求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对本科生导师的职责、聘任、考核与管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8月2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6-0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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