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教发文[2021]1号
为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3)》(东师校发字[2019]95号)和《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方案》(东师校发字[2020]24号)文件精神,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保障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分流排队规则,在招生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3.实施专业弹性分流。专业分流计划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接收人数的110%。
二、分流对象
1.分流对象为按大类招生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分流专业为分流时招生大类所涵盖的专业。
三、分流组织
学院(部)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织制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四、分流程序
1.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学院(部)制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分流时间、分流程序、各专业分流条件要求和计划人数、依据学生入学后成绩等制定专业分流排队规则等,经学院(部)教务委员会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学校审批专业分流计划。首次分流根据学院办学条件、教学组织、专业结构及往年招生计划核定分流计划。
3.学院(部)在学生本科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公布“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4.在大类培养结束、进入各专业学习前组织开展具体分流工作,包括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分流排队、名单公示等。报名及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进行学籍变更。
五、其他要求
1.在读本科生可通过转专业考核转入新的招生大类,再通过专业分流确定专业。
2.学院(部)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宣讲等形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分流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