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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考核实施 “教考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

东师校发字[2016]5号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直接影响教风和学风,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东师校发字【2015】17号)的文件精神,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课程学习的成果,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本科基础课程考核逐步实施“教考分离”。现将实施指导意见公布如下。

一、教考分离的实施范围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中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信息技术课程全部实施“教考分离”。

2.理科大类平台课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施“教考分离”。

3.理科专业基础课实施“教考分离”的比例2016-2017学年达到30%,2017-2018学年达到50%。在试点与充分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最终达到全部基础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4.文科学院(部)自2016-2017学年起每个一级学科至少有一门学科基础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在试点与充分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教考分离”课程的范围。

二、教考分离的实施过程

(一)组织保障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秘书任秘书的课程考核工作组。课程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考分离”工作,形成本单位“教考分离”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担任实施“教考分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团队,应在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基础上,形成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课程考核方案。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工作组对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的考核方案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向任课教师和选课学生公布。

(二)命题

1.各开课单位要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根据课程考核方案的要求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并定期充实、调整和更新。鼓励各学院向校外专家征集试题。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特点与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要特别注意避免将“教考分离”视作标准化测试走入应试教育误区。

4.凡入库的试题或试卷必须配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客观试题的答案应表述准确、全面、规范,主观性试题应给出评分要点或标准说明。

5.试题(试卷)审查。各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试题进行审查和整理,审查合格后方能入库。试题审核通过后,应由试题(试卷)审核人在命题审核单“审核人”一栏签名,并将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分别密封,将试题(试卷)审核单贴在试卷袋封面,交学院教务秘书存入试题库。

(三)组卷与抽卷

1.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或系主任负责从试题库中随机抽题组卷或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2.同一课程的各套试卷之间,要力求平行,即在总题量、题型结构、难度层次、分数分配等方面均应保持一致。

(四)考试组织

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在每学期期末统一进行。

(五)试卷评阅与分析

1.试卷评阅工作由各开课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学科特点与课程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集体阅卷。实行匿名评卷,保证公平公正。

2.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按教学班级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中的要求如实对学生考核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3.各开课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在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对试卷质量、评阅情况及成绩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试卷错判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按《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更正。

三、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指导意见,出台学院(部)本科课程考核“教考分离”具体实施办法。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2005]42号)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1月12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6-0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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