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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东师校发字[2005]23号


一、办学目标

举办本科生暑期学校,旨在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空间与时间,开设面向全校的通识教育课程、教师资格教育课程,实践性强、小学分、具有特色的本科课程,拓展学生学术视野,了解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营造创新的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保证和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同时,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有条件地向校外开放,通过知识传播进一步加强为社会、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

1.课程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

(2)教师资格教育课程;

(3)与社会调查相结合的课程;

(4)教学周期较短的前沿性专题课、研讨班等;

(5)组织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部分研究性实验;

(6)国内外专家、学者系列讲座课;

(7)安排部分重修课程。

2.教学时间

16学时计1学分。教学时间为3周。自每年7月中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其中最后一周的周末安排考试。

三、办学经费

1.各学院安排课程计划内的必修与选修课程(如实习、实验课程等),在校生不收费,所需经费由教学业务费拨款解决,教师工作记入正常工作量。学校对在暑期学校开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暑期学校开设的课程计划外的课程,实行收费制度,收费及经费使用方案如下:

学费:本科普通课程100元/学分,实验课程应适当加收材料费;留学生学费根据学年学费的学分平均值计算;校外学生按旁听费收取学费。

经费使用方案:学校对收取的学费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学校35%(含主管部门15%,包括教室管理、教学管理、学生注册、成绩单、听课证等支出),学院65%(主要支付教师授课、研究生助教及教学辅助人员费用等)。

3.教师授课及教学辅助人员费用由学院综合考虑教师职称、课程性质和选课人数等因素自主确定。

4.学院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班级规模为教师配备研究生助教,其津贴不低于现行研究生助教标准,并由学院支出。

四、教学及教务管理

1.每年4月底以前,各学院上报暑期学校教学计划,包括课程介绍(课程名称、主要内容、授课方式、教学步骤、考核方式等)、教师情况(科学研究以及教学经历)、上课时间及课时安排、授课对象等。各学院应安排优秀课程和优秀教师,或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开课。

2.每年5月开始组织在籍学生选课和办理相应手续。

3.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评定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和规则。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论文等考试方式,总成绩以平时作业、阶段论文成绩(30—40%)与期末考试成绩(60—70%)加权,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教学班总体成绩须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

4.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学生违纪按学校相关条例处理,并取消其考核成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05年5月12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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