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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东师教发字[2021]15号


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

第二条 教务处根据课程计划的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所有教室进行统一调配。

第三条 在保证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有足够的教室的前提下,部分教室可分配给各学院代行管理。分配给各学院使用的教室一般只能用于教学,不得挪作它用;在未经学校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将教室改作它用。

第四条 排课时各学院优先使用所分配的教室,如出现紧缺的情况,由教务处对各学院教室进行调剂。

第五条 学校的教学活动严格按照课程表上注明的教室和时间进行。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教学活动需用的教室,由教务秘书根据本学院管理的教室情况自行安排,如出现教室紧缺情况,由教务秘书提前到教务处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教务处根据教室情况调整安排。

第六条 在保证教学和本校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非本单位管理的教室开展学术活动、会议、培训、学生活动等活动。借学校教室不得用于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教室借用工作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凡无偿借用教室的单位,应提前2天持有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室借用申请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应于前一学期安排课表前向教务处提出借用申请。

第八条 学校教室一般不借给校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用教室,须经学校批准后,由校内联系单位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 全校所有教室在每周一到周五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被用作文娱活动场所。

第十条 教务处临时借用给有关单位的教室、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给有关单位短期使用的教室,只限于规定的用途与时间,不得转借或出租。使用结束,应由教务处收回。

第十一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借用教室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教室必须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开放时间从上午7:30至晚上9:30(经批准设立的通宵教室除外)。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照常开放。

第十四条 由学校分配给各学院使用的教室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其他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室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教室管理员负责安排人员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和维护教室内的教学设备,保证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各教室的桌椅要按规定的配置数配置,教室内的桌椅不允许随意挪用。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各教学楼教室管理人员要对所管教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教室的维修、教学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有关备品的更换。

第十六条 教室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要注意维护教室的设施,爱护教学设备,保持室内整洁的环境卫生。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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