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校发字〔2025〕119 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学校本科专业质量、规模、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增强专业发展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原则
1.坚持本科专业“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 ”统筹考虑,推动传统学科专业转型升级、优势学科专业发展壮大、急需学科专业培育孵化,调整优化专业布局,控制本科专业规模。
2.坚持本科专业“招生-培养-就业 ”一体化,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形成以高质量培养保障毕业出口,以优秀毕业出口吸引优秀生源报考的良性循环。
3.坚持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团队建设 ”一体化,建立学科与专业相互支撑的联动集群,实现学科链、专业链、人才链协同并进。
4.坚持“数智赋能、融合创新 ”,推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专业建设深度融合,探索“专业+人工智能 ”系列改革,探索教师教育特色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发展理念更新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
第二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石。各专业应在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国内外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实践,广泛征求行业专家的意见,结合专业发展实际,研制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确定后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定期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更新。
2.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各专业应持续强化课程建设,开齐开优专业课程,不断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努力建设一批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的专业核心金课;不断开发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教学资源,加大科研转化教学力度,加大数智赋能,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教材、AI 课程、教学案例等优质教学资源。
3.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各专业应统筹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配齐配优专业教师队伍,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计划地招聘教师,逐步建成领军人才与青年人才搭配、专业方向布局合理、学源结构多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团队。
4.教育教学设施与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各专业应强化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校密切配合,确保各专业有充足的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和智慧教学设施;各专业应与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确保学生的实践教学有数量充足、质量优秀的实习实训平台支持。
第三条 增设专业的管理
增设专业工作应在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的指导下规范开展,主要包括如下流程:
1.学院申报。各学院依据人才培养需求和社会需要,形成专业申报材料,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教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教务处。专业申报材料应包括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简介、教师团队基本情况、主要课程开设情况和其他办学条件情况等。
2.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组织行业专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求,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集中申报与公示。教务处将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并在该平台公示。
4.教育部审核备案。公示结束后,学校向高校主管部门报送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备案申请。待教育部公布审核通过结果后,可以组织校内招生计划制定,开始招生。
第四条 专业优化与调整
1.建立专业优化与调整机制。优化设置学校专业结构,发展优势专业,培育新兴专业,通过“关、停、并、改、增 ”等措施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严格控制需求饱和、布点过多、就业率低的专业,对缺乏办学特色、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的专业进行停招或撤销。具体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报送<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执行。
2.实行专业自评制度。学校定期组织各本科专业开展自评, 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发展、教师教学发展、质量保障、支持条件等。自评结果作为专业调整和专业建设的依据。
3.科学合理使用评估结果。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不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应限期整改,提出减少招生、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的整改方案。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师范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 2005〔24〕号)同时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