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校发字[2019]1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业状况,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警目的
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及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指导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二、预警等级
(一)学业预警按照情节轻重程度分为学业警示和退学警示。
(二)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学业警示:
上一学期有 2 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在校期间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 3 门;
在校期间所获得课程学分数未达到所在专业同一年级学生获得课程平均学分数的 80%。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予以退学警示:
上一学期有 3 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在校期间必修课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 6 门;
在校期间所获得课程学分数未达到所在专业同一年级学生获得课程平均学分数的 70%。
(四)学生初次达到退学警示级别一年后,再次受到退学警示,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三、预警及帮扶措施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制定帮扶方案,每学期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帮扶。
帮扶方案至少包含如下措施:
(一)对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
(二)与家长及时进行沟通;
(三)留存相关记录,形成学业预警档案。
四、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 2019 级学生开始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