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将每个学生须提供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后,再按照“审核情况表”的名单顺序排序。(材料上交时,全部学生均需交(1)和(2)。教育部数据比对不成功的须交(3)到(5)原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A4纸一式两份,不需要粘贴照片);
(2)《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5)《学籍信息及成绩信息》证明。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到学校教务处学籍办开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