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应用实践是师范大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公费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对培养公费师范生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能力,促进公费师范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计划与相关学生实践管理办法,我校将于秋季学期组织2015级公费师范生开展应用实践工作。请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安排好相关工作。
一、应用实践对象
我校师范专业2015级公费师范生。
二、应用实践时间
2018年9月3日-10月31日
三、应用实践形式
本年度应用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为主,自主实践为辅的方式进行。
自主实践方式只适用于各专业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其实践地点由各学院(部)批准后自行联系。
教育学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公费师范生因专业特殊性,由相关学院(部)自行建立实践基地,安排实践工作。
其他各师范专业应用实践地点全部设在我校U-G-S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内的中学,按“区域集中、混合编队、巡回指导、多元评价”的原则组织进行。
四、应用实践组织管理
应用实践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应用实践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包括与实验区教育局的沟通、分配我校实践指导教师并确立每个实验区的实践工作负责人。学院(部)负责遴选本单位实践指导教师,与分管的实验区进行沟通,组织本单位协助学校开展好应用实践工作等。
实践指导教师要服从实验区应用实践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在实习生实践期间专职指导实习生,各学院(部)不得另外安排其他工作。指导教师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所负责的实践基地学校取得联系,向其通报实习生的性别、专业等情况;做好住宿、饮食等生活安排;提前确定实习生实践年级、教学进度等与实践有关的情况并及时告之本小组实习生。在实践期间,指导教师除要完成本小组实习生的实践指导、成绩评定等工作外,还要完成区域内相关专业实习生的巡回指导、组织管理等工作。应用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统一将实习生安全带回我校。返校一周内,指导教师要将本人对实习生的成绩评定表、实践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成绩评定表及实践小组的成绩评定表交至实习生所在学院(部)的教务秘书。
五、应用实践师生分配
各相关学院(部)按学校与学院(部)共同制定的实践指导教师、实习生分配方案安排应用实践工作,不得随意更改。
六、应用实践任务与目标
实习生要在实践基地学校完成至少12节课的教学工作,其中包括6节新授课程。除学科教学实践工作外,实习生还要至少独立设计、组织一次实践班级的主题班会活动,独立完成一项应用实践期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丰富个人实践体验,积累经验。
七、应用实践安全管理
指导教师、实习生要认真、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指导教师在住宿安排上须尽最大可能采取集中住校的形式,同时要加强“十一”长假期间的实习生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应用实践成绩评定
实习生应用实践成绩应由学院(部)应用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下五部分情况评定,其中我校指导教师评定(60%)、实践基地学校指导教师评定(30%)、实践小组评定(10%)。评定标准均按《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015级公费师范生应用实践工作日程表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领取应用实践学生手册及安全承诺书 |
6月25日 13:30-16:30 |
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6室 |
各相关学院(部)组织专人领取 |
应用实践学生动员会 |
6月26日 17:30-19:30 |
本部校区:逸夫教学楼501(主会场)、203、303、304教室; 净月校区:综合教学楼6教 |
参会人员: 相关学院(部)2015级全体公费师范生、教学院长、副书记、2015级辅导员 |
应用实践指导教师 培训会 |
6月27日 14:00-16:00 |
本部校区行政楼 七楼会议室 |
参会人员: 相关学院(部)教学院长、教务秘书、2015级辅导员、2018年应用实践指导教师 |
指导教师与实习生对接 |
6月28-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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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组长与实验区对接 |
7月5-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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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组长联系车辆 |
7月12-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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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验区为单位与学校指定的运输公司联系,确定出发日期 |
联 系 人:张 拓 侯 瑞
联系电话:85098325
联系邮箱:sjjx@nenu.edu.cn
附件: 2015级公费师范生应用实践动员会会场分布.pdf
教务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