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2005】42号)的要求,现将2016届本科生成绩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认定面向对象
已申请2016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成绩认定范围
1、因专业改变后原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
2、招生时确定为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考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及西藏地区少数民族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的学生,考试课程成绩介于45(含)~59(含)分之间的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补考60分。该类被认定的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
3、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课程成绩介于50(含)~59(含)分之间的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补考60分。该类被认定的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4、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
三、成绩认定流程
(一)转专业学生原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流程
1、 5月4日14:00至5月9日16:00,学生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进入成绩信息模块,点击“转专业课程成绩认定”,进行原专业课程成绩认定为现专业课程的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课程认定信息后,打印《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操作流程》。
2、 5月9日16:00前,学生须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及本人本科成绩单交到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老师处。
3、 5月11日前,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转交拟认定课程的开课单位。
4、5月13日前,各开课单位完成转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工作,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及认定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5、5月19日前,学校完成转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审批工作。
6、5月20日后,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二)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成绩的认定流程
1、5月4日14:00至5月9日16:00,学生登录教学服务系统,进入成绩信息模块,点击“特定课程成绩认定”,进行成绩认定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认定操作流程》。
2、5月19日前,学校完成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成绩的认定审批工作。
3、5月20日后,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三)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流程
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分两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
1、5月4日14:00到5月9日16:00,学生登录教学服务系统,进入成绩信息模块,点击“交流成绩认定”,进行成绩认定申请,并打印《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交流生成绩认定操作流程》。
2、5月9日16:00前,学生须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及本人在外校交流期间成绩单原件(非中文成绩单还须提供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交到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老师处。
3、5月11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工作,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及认定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4、5月19日前,学校完成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审批工作。
5、5月20日后,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第二批次
1、7月7日9:00-15:00,学生登录教学服务系统,进入成绩信息模块,点击“交流成绩认定”,进行成绩认定申请,并打印《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交流生成绩认定操作流程》。
2、7月7日16:00前,学生须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及本人在外校交流期间成绩单原件(非中文成绩单还须提供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交到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老师处。
3、7月8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工作,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及认定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4、7月15日前,学校完成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审批工作。
5、7月20日后,学生可通过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联系人: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附件:
1、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操作流程
2、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认定操作流程
3、交流生成绩认定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