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5年秋季学期新生排课工作须于9月25—28日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课原则
1.严格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进行课程安排。
2.1学分课程可以分三种形式排课:
①1—9周排课;②10—18周排课;③单双周排课。
采取1—9周排课的,非随堂考试性质的课程考核必须安排在第9、10周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进行;成绩录入时间为第11周。
3.3学分课程不得连排,应排一个满周课程,剩余学时参照1学分课程的排课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排课。
4.通识教育选修课以11、12节和星期六、星期日为主;安排在其它节次的不得多于开课单位所开通识教育选修课总课程数的1/2,预选后选课人数不足的调整到11、12节参与正选。
5.同一专业不同年级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教育基础课、专业教育主干课)应尽量避免上课时间冲突,上课时间冲突率一般不得高于10%。各开课单位应创造条件逐年降低不同年级间专业必修课的上课时间冲突率。
6.专业课程开放度须大于10%即提供的课堂座位数应大于应修专业人数的1.1倍。各开课单位应创造条件逐年提高专业课程开放度。
7.专业课程课堂规模控制在150人以内。
二、相关要求
1.每门课程的课时类别(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讲座学时)要于实际教学类型相符。一门课程涉及到多个课时类别的,需通过增加相应课时类别的教学安排来完成。
2.单门课程涉及到多位教师任课,须按时间段设置多个安排,每个安排设置一位任课教师,杜绝简单的把多个老师罗列在一个安排里。每位任课教师的学时须与实际相符,并尽量做到每位任课教师的时间段也与实际相符。
3.单门课程涉及到多个地点上课的,须按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设置多个安排,并尽量做到时间段和上课地点与实际情况相符。
4.外聘教师须在人事处、信息化办登记备案。
5.各学院教室优先满足公共课程安排需要。
三、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截止至9月28日16:00。如学院需要进行课程调整,可在系统中进行课表调整申请。
2.2015级新生注课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鲍乃源 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教务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