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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要求,为了促进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考核方式

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有关单位和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附件模板(附件二),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会,对示范中心进行考核。要求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工作汇报(PPT汇报,汇报时间为8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三、相关要求

1.2017年4月20日前,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件(word版)提交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2.2017年4月25日前,组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会。

3.2017年5月17日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件(word版)提交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4.2017年5月30日前,组织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会。

四、其他

1.对外公开。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将按照要求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2.加大宣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同时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包振民

联系电话:85099268

电子邮件:baozm394@nenu.edu.cn

 

附件:

1.参与考核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2017版)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2017版)

附件一参与考核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

附件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附件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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