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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4年秋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学校将组织进行201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学院(部)结合本科教学评价方式改革工作的开展,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认真规范本科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1.学院(部)自查。时间:11月10-11月14日

2.学校检查。时间:11月17-21日

二、学院(部)自查
  1.本科教学秩序。各学院(部)在自查期内对教师误课、迟到、随意调课、停课、提前下课,课堂教学秩序,学生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检查。自查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学院(部)的本科教学秩序进行随机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部)长应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对听课工作进行动员、布置。要求:学院(部)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了解本学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听课门数由各学院(部)自定。各学院(部)需使用学校主页“听课系统”预选要听的课堂、听课完成后,听课记录在网上提交。具体操作办法见教务处9月15日下发的《关于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的通知》(http://jwc.nenu.edu.cn/guest/news/viewNewsObject/view/a3b31dea-ce52-4a3e-82cf-d60070764284)。

3.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各学院(部)通过自查,规范管理本学院(部)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卷、毕业论文、教学档案等,检查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检查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安排,成员由教务处和学校督学组成员组成,希望各学院(部)在学校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给以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各学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自查工作,并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完成本学院(部)的《201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加盖学院(部)公章,于11月1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上报自查情况及教务处工作人员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汇总。学校将对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并构成教学事故的学院(部)、教师或实验工作人员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条例》做出处理。

 

  

附件1:201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2:201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听课记录表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1028


发布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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