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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1.毕业资格: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课程计划要求的毕业最低学分;取得所在专业课程计划所要求必修课的全部学分;毕业论文,实习成绩(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合格。

2.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

3.结业资格: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

4.肄业资格:学满一学年(含)以上,未达到结业资格或退学的学生。

5.副修专业资格: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副修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可以获得《东北师范大学副修专业证书》。

6.第二学位授予条件: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修满第二学位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可以获得《东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部)长任组长的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2.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3.认真填报本学院(部)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和学位授予情况。对于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和没有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详细注明原因(不及格的必修课程、所差学分等)。

4.各学院(部)需认真清查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确保已满修业年限的学生务必申请毕业审核。

5.外国来华留学全日制本科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成绩录入及认定

1.成绩录入

(1)2016年春季学期对2012级学生开设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

(2)2016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有2012级重修学生的其它年级课程,应在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成绩认定

(1)因专业改变后原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

(2)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

(3)招生时确定为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考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及西藏地区少数民族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的学生,考试课程成绩介于45(含)~59(含)分之间的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补考60分。该类被认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

(4)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课程成绩介于50(含)~59(含)分之间的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补考60分。该类被认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以上课程成绩的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在5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在7月15日前完成。详见《关于2016届本科生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毕业审核工作程序

1.2016年4月1日—4月15日,学生登陆“教学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结业、肄业)资格,核实本人所修课程学分。

2.2016年4月18日—4月22日,学院(部)登陆“教学服务系统”,核对《2016届本科生未申请毕业审核名单》,并通知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但未申请毕业审核的学生,按要求完成申请毕业(结业、肄业)审核工作。学院(部)须确保所有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完成申请工作。学院(部)须将最终的《2016届本科生未申请毕业审核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前,学院(部)登陆“教学服务系统”,确认本单位的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毕业审核条件和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学位审核条件须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执行,如有审核条件与课程计划要求不一致的,学院(部)需填写《毕业审核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报学校审批。

4.2016年6月1日前,学院(部)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完成毕业资格的系统自动审核工作,并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人工复审。学院(部)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单位2016届本科生毕业审核结果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院(部)将审批结果提交教学服务系统,并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1)《201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名单》

(2)《2016届本科毕业生暂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名单》 

(3)《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

5.2016年6月30日前,学校对全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复核,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2016年6月30日前,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为每个学生印制四份毕业成绩档案(分送学生本人、学院部、学生人事档案、校档案馆)。

四、相关事项

1.申请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确认所补交学分学费无误后,须在5月20日之前将需要补交的学分学费足额存入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将统一扣取。

2.2016年7月16日前,学院(部)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再次报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预计7月30日前完成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

3.2016年8月31日前,学院(部)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再次报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预计10月20日前完成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

4.毕业生和结业生的学历结论,学校将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予以学历注册。学位授予结论,学校将上传至教育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平台”予以学位注册。

5.没有学历证书图像信息的学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到相关的学历信息。尚未在新华社完成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的2016届毕业生,须于5月29日前将补拍照片送至教务处学籍办。

(1)长春市新华社采集时间为四月份的每周五下午1点至4点。地址:东中华路913号(同志街与东中华路交汇,往右(西)走大约1000米)。

(2)外地学生可就近在当地新华社进行图像采集。

(3)不能到新华社进行图像采集的,可按照新华社“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个人网上提交照片的要求完成图像采集,并将照片及电子版EMS邮至教务处金老师处。

网址: http://www.xinhuacu.com/unistu.php?m=Index&a=gwws

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联系 人: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学籍管理办公室

联系 人:林美宇   金  松    联系电话:85098320 

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dsjx.nenu.edu.cn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学生毕业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2 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

发布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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