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2023级公费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着力培养新时代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教师,学校持续完善“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研究实践”三位一体的教育实践体系,推动师范教育理论知识与基础教育实践深度融合。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现将本年度2023级公费师范生4月份基础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部)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础实践的目标与内容
基础实践是师范生成长成才的关键环节,核心目标是帮助公费师范生全面了解基础教育发展现状,深化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认知,积累必要的教育观察经验和实践体验,促进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学教育教学实际的有机结合,初步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师德师风。基础实践主要包含以下核心环节:基础教育学校考察、师德师风体验、学校日常管理观摩、课堂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交流、听课评课记录、教学设计练习、班主任助理实践等。各学院(部)可结合学科特点,在严格遵循学校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适当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形式,提升实践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础实践的时间
经与各基地学校协商确定,4月份基础实践具体时间为4月13日、14日(星期一、星期二)。请各相关学院(部)带队指导教师提前与对应基地学校做好沟通对接,明确实践具体安排,确保实践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础实践的实施要求
1. 集中实践安排。为保障基础实践效果,参与集中基础实践的2023级公费师范生,在实地实践期间(4月13日、14日)全天(1-8节课)停课,全身心投入实践活动。参与集中实践的相关学院(部)包括: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各相关学院(部)须提前做好课程调整、学生动员、纪律强调等工作,妥善安排后续补课事宜,确保实践期间学校教学秩序平稳有序。
2. 自主实践安排。教育学部、心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冰雪学院)、美术学院可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手册》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部)学科专业特点和师范生培养目标,自行制定2023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实施方案,明确实践内容、时间节点、考核标准、保障措施等,有序组织开展实践工作。学校将成立专项检查组,不定期对上述学院(部)基础实践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与督导,确保实践质量不打折扣。
3. 责任落实要求。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基础实践工作,将其作为师范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明确教学院长为基础实践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专人担任基础实践具体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实践组织、学生管理、指导教师调配、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落实到位。
4. 过程管理要求。各实践带队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提前主动与所负责的基地学校及同组指导教师沟通对接,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手册》规定,有序落实各项实践任务。实践过程中,要如实、规范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反馈单》,并于每月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将反馈单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sjjx@nenu.edu.cn,确保实践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评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安全与质量并重。各学院(部)在组织开展基础实践过程中,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将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同时严格把控实践质量,杜绝形式化、走过场式实践,确保学生在实践中真正有所学、有所获。
2. 纪律管理要求。实践期间,指导教师须全程带队开展实践工作,做好学生的统一管理、全程指导和思想引导;全体参与实践的师范生要严格遵守基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实践纪律,服从指导教师和基地学校安排,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擅自离岗等现象,自觉维护我校师范生的良好形象。
3. 过程监控要求。各学院(部)及指导教师要依托学校实践教学平台,加强对实践过程的动态监控和全程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实践进展情况,精准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践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4. 经费使用要求。基础实践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各学院(部)实践经费中统一支出。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做好经费使用记录,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基础实践工作事关师范生培养质量,事关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次基础实践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85098325
教务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