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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及时通知学生,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级别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2.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三、申请资格

具备下述条件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4.“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免试认定”是指取得由我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安排

(一)时间安排。第二批次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6月12日至6月26日(16点之前)。

(二)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需要现场提交。

五、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体检、网上提交材料、报送照片、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一)体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申请人按照公告后附件3中对应的认定教育局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附件1、2),体检表照片和网上申请同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空腹进行。

(二)网上提交认定材料

1.申请人在体检完成2个工作日后(不含体检当天),在规定的网上提交材料时间内,按照先后顺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吉事办网,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材料,不能在吉事办网厅提交申请材料,两部分材料全部提交成功方可认定材料提交成功。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籍等信息的核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第二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材料1个工作日后,登录吉事办网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完成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籍要传JPG图片格式、体格检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专区,进入专区后,在“长春市”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关及办理服务项目“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参考已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事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还需按照智能引导,在系统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电子材料。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选项填写“在读应届毕业生”。

4.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长春市教师资格咨询与服务中心 电话:0431-80526970

现场确认点: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师范和非师范毕业生)

5.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南关区教育局 电话: 0431-88958634

现场确认点:东北师范大学

6.网上提交材料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6月15日,各学院(部)将本单位《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附件4)统一报送教务处218室,照片要求和网上申请相同的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四)《教师资格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到相关认定机构办理和领取后,交由各学院(部)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预计发放时间为2026年7月末。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详见长春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changchun.gov.cn/xxgk/tzgg/。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8393

教务处

2026年6月10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6-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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