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文件要求,现将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1. 毕业: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最低学分;取得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必修课的全部学分;毕业论文,实习成绩(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合格。
2. 学位授予: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 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4. 肄业:学满一学年(含)以上,未达到结业资格或退学者。
5. 辅修专业: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6. 辅修学位:取得主修学士学位,且修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辅修学位课程学分者,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7. 荣誉学位:取得主修学士学位,且修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修专业荣誉课程学分,符合专业荣誉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院(部)教务委员会进行推荐,经学校教务委员会评审,确定授予荣誉学位名单。
二、工作要求
1. 学院(部)成立2026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部)长任组长,负责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2. 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东师校发字[2017]97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5]105号)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 学院(部)须认真清查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确保已满修业年限的学生申请毕业审核。
4. 认真准确填报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结果。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须详细注明原因。
5. 外国来华全日制本科留学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成绩录入
2026年春季学期对应届毕业生开设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在5月22日之前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
(二)毕业申请及资格审核
1. 4月24-27日,学生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学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同步在系统中申请辅修专业(学位)和荣誉学位。核实本人所修课程学分及学分学费,确认无误后,于5月23日前在校园缴费平台中完成学分学费的缴纳。
2. 4月28-29日,学院(部)教务秘书登录“教学服务系统”核对申请毕业学生名单,确保所有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完成毕业申请;同时确认本学院(部)申请辅修专业(学位)和荣誉学位学生名单,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申请。4月29日17:00前将《2026届本科生未申请毕业审核名单》(附件2)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 5月9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登录“教学服务系统”,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认毕业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毕业审核条件和学位审核条件。
4. 6月1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完成毕业资格的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工作;对取得毕业资格和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进行辅修专业(学位)和荣誉学位的系统审核。学院(部)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毕业审核结果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提交“教学服务系统”。将下列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1)《202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名单》
(2)《2026届本科毕业生暂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名单》
(3)《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附件3)
5. 6月30日前,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复核,并将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 7月18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再次报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预计7月30日前,学校完成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为实际毕业时间。
7. 9月25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第三次报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预计10月30日前,学校完成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为实际毕业时间。
四、联系方式
1. 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丽莉 韩莹,联系电话:85098320
2. 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邰亮 刘延涛,联系电话:85099162
3. 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联系人:张议心 于尧,联系电话:85099348
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s://bkjx.nenu.edu.cn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毕业申请操作指南(学生).docx
附件2.2026届××学院(部)本科毕业生未申请毕业审核名单.docx
附件3.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doc
教务处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