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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自主学习、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级-202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成果。

二、时间安排及认定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将《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提交至学院(部)。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评审认定时使用,用后返还给学生。

2.各学院(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附件3)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附件4)中的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填写《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将认定结果公示3天。如公示无异议,将认定材料于4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

【纸质版:《认定申请表》和《认定汇总表》送到创新实验区办公室(本部综合办公楼224室);电子版:每个学生设置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含《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再将所有学生文件夹和《认定汇总表》打包压缩命名为“学院名+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发送至sjjx@nenu.edu.cn】

3.教务处对学院(部)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将最终结果反馈学院(部)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其他说明

1.请认真阅读《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确认符合认定条件。

2.各学院(部)须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

3.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认定资格。

联系人:侯瑞、韩斯文

联系电话:85098325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pdf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5).pdf

教务处

2026年3月26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3-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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