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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实践教学工作,深化改革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造力的卓越教师,学校逐步完善“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研究实践”的教育实践体系,促进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本年度基础实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础实践的目标与内容
  基础实践旨在加强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状况的了解与认知,积累必要的教育观察和实践体验,促进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学教育实践的结合,并获得初步的教育教学技能。基础实践包括学校考察、师德体验、学校管理、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听评课记录、教学设计、班主任助理实践等环节。
  二、基础实践的时间
  基础实践3月实地实践时间拟定于3月26日、27日,4月、5月实践时间另行通知。
  三、基础实践的实施
  1.为确保基础实践顺利进行,参加集中基础实践的2021级公费师范生在实践期间全天(1-8节)停课。相关学院(部)包括: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教育学部、心理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冰雪学院)、美术学院可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手册》的要求,自行制定2021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方案,并组织安排实践。学校将不定期调研和检查上述学院(部)基础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3.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基础实践工作。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基础实践具体工作负责人落实相关工作;
  4.请带队组长主动与所负责基地学校及同组指导教师联系,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手册》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并如实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反馈单》,于每月实践后的一周内将电子版发送至sjjx@nenu.edu.cn。
  四、其他
  1.开展实践过程中学院(部)须坚持底线思维,以保障师生安全为先,以保障实践质量为本;
  2.实践期间,要求指导教师带队统一管理;实习生不允许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遵守基地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3.学院(部)及指导教师依托实践教学平台做好实践的过程监控及指导;
  4.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础实践交通费从学院实践经费中支出。

  联 系 人:韩斯文 张 拓  
  联系电话:85098325

教务处
2024年3月15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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