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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04]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限额

(一)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本次申报工作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每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并排序。  

 

 二、申报材料

  (一)《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三册[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一式十份),同时,(一)至(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4室),逾期不予受理。

  

请单位重视本次申报与评审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学院(部)推荐需经教授委员会或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参加下一届国家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联 系 人:张丹 林美宇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

        附件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201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23日

 

发布单位: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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