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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师校发字〔2019〕120号)文件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现就本学期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面向学生讲授 1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讲授 2 次)(每次授课时间为2学时,共90分钟)是学校落实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讲人在严格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属性和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特点、自身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突出教学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引领。同时,注重教学方法创新,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部做好课程安排工作,各学院(部)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教学内容
  (一)学校党委常委可结合《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内容确定具体讲授专题。 
  (二)学院(部)党委书记及院(部)长面向本院(部)学生开展一次不少于2学时的专题讲座。
  三、组织实施
  根据本学期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将学校党委及学院(部)党政负责人讲授内容纳入到《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体系。学校党委常委讲授思政课由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部共同负责组织教学实施,学院(部)领导讲授思政课由学院(部)负责组织教学实施。
  各学院(部)制订授课计划,并于9月15日(星期五)前提交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10月9日(星期一)前提交授课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2)、新闻报道、授课PPT及相关图片等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uj100@nen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校部楼228室)。

  联系人:刘 佳、张 丹(教务处) 电话:85099348
      徐凯丽(马克思主义学部) 电话:85099562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3-08-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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