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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决定对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校、学院(部)两级工作组负责。
  (二)学校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部)工作组由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本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学院(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办法和工作日程。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验新生的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二)学院(部)须公布学生向校、院(部)两级工作组的投诉方式,认真对待相关投诉,及时处理并报学校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程序
  (一)11月13日前,学院(部)制定复查工作方案。
  (二)11月13日前,年级辅导员登陆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进入“学籍管理-学籍信息-学籍报表”页面,打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目录》。为保证材料符合存档要求,务必保证打印清晰。
  (三)11月15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上的相关信息,须由学生本人、年级辅导员、学院(部)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学院(部)加盖公章。为保证材料符合存档要求,务必保证签字盖章清晰。
  (四)11月19日前,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学院(部)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并将《学院(部)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目录》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按学生专业、复查表目录顺序排序)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四、复查内容
  (一)核对2024级新生报到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档案,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档案是否相符,特别是录取照片、学籍照片、身份证照片和学生本人是否符合。
  (二)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的新生,核查高考加分资格证明。
  (三)对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的新生,核查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2.学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3.学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
  (四)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查。
  (五)根据新生入学后的学业成绩表现,参考学校大学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重点复查学校大学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排名在后10%学生的相关档案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六)根据图像比对结果,重点核查图像比对相似度低学生的相关档案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学院(部)留存所有核查材料备查。

  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公室(投诉)电话:85098320
  联系人:陈老师 韩老师

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11-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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