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2023年度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的,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本科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教学研究类、教学实践类、教材建设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其他类七大类别,详见七大类别及具体项目负责人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时间
2023年度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认定工作分两批次。
第一批次认定时间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4日,对所有类别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认定时间根据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开展情况,拟于5月份开展,主要对遗漏的本科教学工作补充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二批次对除“科学研究有效融入教学实践”和“教学建议为学院以上教学机构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采纳”以外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认定。
(注:“科学研究有效融入教学实践”和“教学建议为学院以上教学机构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采纳”仅在第一批次组织认定,2023年度后续不再补充认定,请有此类成果认定需求的老师注意时间安排!)
三、认定程序
(一)教务处评选或负责统一申报的项目、成果
该类项目、成果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并录入系统,各学院(部)须通知教师在认定时间内登录“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校内老师可通过学校“融合门户”,在“系统入口”登录“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校外老师可通过学校“WebVPN”,在“校内公共资源” 登录“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学院(部)须统一于2023年4月14日下班前联系教务处相关项目、成果负责人处理。教务处评选或负责统一申报的项目成果一览表见附件1。
(二)其它项目、成果
其它非教务处评选或统一申报的项目、成果,由教师通过“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申请认定,学院(部)教务委员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认定与管理办法》及《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中本科人才培养指标(教务处负责)的要求进行认定,并于2023年4月14日下班前报学校认定。学院(部)拟认定项目、成果的类别、等级等须在学院(部)公示3天。各类别需要提交至“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的支撑材料(仅需提供PDF扫描件)如下:
1.教学研究课题
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教学研究课题级别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2)。
2.教学论文
论文发表刊物的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及论文全文;论文研究属于本科教育教学实践领域的说明(格式见附件3);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本科教学论文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4)。
3.教材建设类
证书或已正式出版教材的封皮、封底、目录页及版权页。
4.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
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教师参加教学比赛级别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5)。
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6)。
6.其它
“科学研究有效融入教学实践”提供《“科学研究有效融入教学实践”认定表》(附件1)、依托的科研成果,及其它佐证材料。
“教学建议为学院以上教学机构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采纳”提供《“教学建议为学院以上教学机构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采纳”认定表》(附件2)、体现调研、论证、采纳等过程的论证报告,及其它佐证材料。
上述未包含的项目、成果的认定事项,请在认定时间内联系教务处处理。
教学研究课题、教学论文成果认定的联系人:张丹 85099348
教学研究课题(教育部、吉林省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基地;教育部、吉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联系人:韩斯文 85098325
教材建设类、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成果认定的联系人:刘佳85099348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成果认定的联系人:侯瑞85098325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通过“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完成。
2.本次认定成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和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一个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责任自负。
系统维护联系人:李玖芳,电话:85099268
附件:
附件1:本科人才培养指标认定成果一览表.xlsx
附件2: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XX》等教学研究课题级别认定的建议.doc
附件3:论文研究属于本科教育教学实践领域的说明.doc
附件4: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XX》等本科教学论文认定的建议.doc
附件5: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XX等教师参加教学比赛级别认定的建议.doc
附件6: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XX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建议.doc
附件7:“科学研究有效融入教学实践”认定表.docx
附件8:“教学建议为学院以上教学机构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采纳”认定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