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学校将组织进行2015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学院(部)认真规范本科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1.学院(部)自查。时间:5月11日-5月15日
2.学校检查。时间:5月18日-5月22日
二、学院(部)自查
1.本科教学秩序。各学院(部)在自查期内对教师误课、迟到、随意调课、停课、提前下课,课堂教学秩序,学生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各学院(部)应充分利用学校“听课系统”,在完成《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听课工作进行动员、布置。通过听课,了解本学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同时,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听课门数由各学院(部)自定)。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将结果录入听课系统。
三、学校检查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安排,成员由学校教务处领导、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学校督学组成员组成,希望各学院(部)在学校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给以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1.常规检查。学校在自查结束后组织督学对各学院(部)的本科教学秩序进行随机检查。
2.专项检查。学校将对上学期毕业论文和试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6个,由教务处根据学科特点选定抽查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将由教务处工作人员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各学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自查工作,并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完成本学院(部)的《2015年春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5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上报自查情况及教务处工作人员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汇总。学校将对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并构成教学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东师校发2013[105]号)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2015年春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