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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现对全日制本科生2014年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成绩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1.境外交流: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后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2.境内交流:经教务处备案后赴境内大学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二、认定原则

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交流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课程成绩和学分。详见《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2015年4月3日9:30至2015年4月7日16:00,交流生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并将交流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在交流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交予学院教务老师进行核查。

2.学院审核

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0日,相关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打印《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附相应成绩单原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审批。

3.学校审批

2015年4月15日前,学校完成审批工作。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由各学院领回存档。

四、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2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完成在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认定申请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办理。

人: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

    2学生网上申请成绩认定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1541


发布单位: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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