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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炜然奖教金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切实提高教学一线教师的教学水平,倡导崇教之风,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炜然奖教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副教授职称(含副教授)以下的在编教师,且近五年(2011秋季学期~2016春季学期)内累计三年(六个学期)担任本科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师资格教育必修课的教学工作。近五年来承担上述本科生课程累计不少于480课时。

(二)申报者长年专心致力于本科教学。对本科教学工作投入大;教学态度积极、认真、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既关注学生知识掌握,又关注学生成长。

(三)申报者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能够激发引导学生学习与钻研的兴趣,培养学生能力;能够获得学生、同行及专家的一致认同;能够与时俱进更新教育理念,在本科教学或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

(四)申报者应未出现过任何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五)累计获得两次炜然奖教金者,不得继续申报。

二、推选程序

(一)申报教师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部)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炜然奖教金候选教师的推选工作。

(二)申报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教务委员会提交《东北师范大学炜然奖教金申报表》(附件1)。

(三)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部)长负责组织申报教师授过课或正在授课的学生对申报教师投票表决,本学院(部)督学监督,并如实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炜然奖教金学生投票记录单》(见附件2)。

没有督学的学院(部)请将投票时间、地点通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派出人员监督投票过程。

参加表决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如授课班级人数少于40人,须附情况说明。得票率超过2/3的申报者,取得学院(部)候选人评选资格。

(四)申报教师所在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参照学校评审办法,对各候选人进行听课评选(可以设立公开课)、说课评选并最后排出名次。

(五)往届炜然奖教金获得者可以不经过学生投票环节直接参与下一环节的学院(部)候选教师评选。

(六)学院(部)择优向学校评审组推荐至多1名候选教师。

三、评审程序

(一)校督学组听课评分,督学组听课成绩占60%。候选教师承担本学期本科课程的,学校督学组相关人员将根据候选教师上课课程表(不通知本人)到课堂听课,对候选教师进行评分。

候选教师没有承担本学期课程的,须准备20分钟的教学内容,由学校评审组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督学组相关人员听课,对候选教师进行评分。

(二)评审组评分,评审组评分成绩占40%。学校评审组对候选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说课(内容不超过10分钟,可使用PPT)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内容以一节课为例简明介绍所授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内容处理、课程设计及依据、教材的分析与处理、教学方法和媒体的运用等。

(三)教务委员会审议。督学组听课评分和评审组评分总成绩符合条件者确定为炜然奖教金提名人选,提交学校教务委员会审议。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8日前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教务委员会提交《东北师范大学炜然奖教金申报表》。

(二)3月23日至4月6日期间为学院(部)评选过程。

   (三)4月8日16:00时前学院(部)将《东北师范大学炜然奖教金申报表》《东北师范大学炜然奖教金学生投票记录单》《东北师范大学炜然奖教金候选教师上课课程表》一式10份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四)4月11日至4月13日评审组审核候选人材料。

   (五)5月13日前督学组完成候选教师的评分工作。

   (六)5月27日前评审组完成现场评分工作。

   (七)6月10日前学校教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教师。

五、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学校设立炜然奖教金的重要意义,务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结合炜然奖候选人推选工作积极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活动。鼓励广大教师敬业、精业,使更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申报,择优推荐候选人,避免轮流指派,使“炜然奖教金”评选工作成为促进提高本科教学的重要过程。

学校将把炜然奖教金评定结果作为教学岗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结合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组织推选工作认真、负责,事迹突出的单位,将评选最佳组织奖。组织奖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洪敬辉  郭梦琪         联系电话:85099971

 

    

      附件1:炜然奖教金申请表

      附件2:炜然奖教金学生投票单

      附件3:炜然奖教金候选人课程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10日

 

发布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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