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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请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2016年春季学期校历安排,我校教学工作即将进入课程考核阶段。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04]38号)的要求,现将受理申请本科课程缓考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考的条件

  凡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方能申请缓考。

  二、申请缓考的流程

  12016620140020166231600,申请缓考的学生登陆本科教学服务系统进行缓考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部)教务秘书办公室进行确认。

  220166241000前,各学院(部)教务秘书完成对申请缓考学生的审核工作。

  320166241600前,学校完成对申请缓考学生的审核工作。

  三、缓考课程考试时间

  缓考课程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定于2016年秋季学期第二周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须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请缓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缓考手续者,按旷考处理。

3. 学生不得以夏令营的名义申请缓考。凡因参加夏令营不能按期参加考试的,一律按缺考处理,无缓考、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如影响保研、评优、毕业等)。因弄虚作假取得缓考资格,实际去参加夏令营活动的,一旦查实,取消缓考资格,已参加缓考的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并取消其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联 人: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附件:缓考申请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16620

发布单位: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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