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东师教字[2014]004号,2016年7月修订),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计划、尊重个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总体要求,为学生提供专业选择机会。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4月9—12日,学院(部)成立转专业工作组,通过网站对学院(部)专业准入细则进行公布,并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学服务系统”)填报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内容,报学校审核。
(二)4月17日前,学校对学院(部)填报的接收和考核信息进行审核。
(三)4月18—20日,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转专业工作相关政策细则进行解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各学院(部)专业准入细则。
(四)4月23—26日,学生登陆“教学服务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并于27日再次登录系统确认已送审,如送审成功,“转出学院审核状态”应显示为“审核中”,逾期未送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5月3日前,学院(部)通过“教学服务系统” 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材料。
(六)5月15日前,学院(部)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学校检查。学院(部)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七)5月21日前,学校审核,并在网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一周。
(八)5月30日前,学校“教学服务系统”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学生按照《关于转专业学生住宿办理的通知》要求办理手续。
(九)9月4日前,不适应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回原专业学习,须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撤销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退补选期间重新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十)10月前(另行通知),转专业学生按《关于开展转专业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
(十一)10月30日前,转专业学生申请更换学生证,登录“教学服务系统”办理。
联系人:洪敬辉 林美宇
电 话:85098320
邮 箱:hongjh757@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dsjx.nenu.edu.cn/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东师教字[2014]004号,2016年7月修订).doc
2.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撤销申请表.doc
3.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教务秘书).doc
4.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生).doc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