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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东师教字[2014]004号,2016年7月修订),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布计划、尊重个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总体要求,为学生提供专业选择机会。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4月9—12日,学院(部)成立转专业工作组,通过网站对学院(部)专业准入细则进行公布,并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学服务系统”)填报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内容,报学校审核。
  (二)4月17日前,学校对学院(部)填报的接收和考核信息进行审核。
  (三)4月18—20日,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转专业工作相关政策细则进行解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各学院(部)专业准入细则。
  (四)4月23—26日,学生登陆“教学服务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并于27日再次登录系统确认已送审,如送审成功,“转出学院审核状态”应显示为“审核中”,逾期未送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5月3日前,学院(部)通过“教学服务系统” 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材料。
  (六)5月15日前,学院(部)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学校检查。学院(部)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七)5月21日前,学校审核,并在网上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一周。
  (八)5月30日前,学校“教学服务系统”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学生按照《关于转专业学生住宿办理的通知》要求办理手续。
  (九)9月4日前,不适应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回原专业学习,须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撤销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退补选期间重新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十)10月前(另行通知),转专业学生按《关于开展转专业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
  (十一)10月30日前,转专业学生申请更换学生证,登录“教学服务系统”办理。

  联系人:洪敬辉 林美宇
  电 话:85098320
  邮 箱:hongjh757@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网址:
http://dsjx.nenu.edu.cn/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东师教字[2014]004号,2016年7月修订).doc
    2.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撤销申请表.doc
    3.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教务秘书).doc
    4.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生).doc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04-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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