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校历安排,我校教学工作即将进入考试阶段,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2005]42号) 中有关要求,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开设的各类课程的考核工作(含本学院所开设的通识教育课)。
具体工作如下:
一、各学院(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2005]42号)、《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相关要求的通知》(教务处[2011]27号)、《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召开期末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布置期末课程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要求。
三、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参加监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选派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参加监考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东北师范大学监考工作须知》、《东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东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条例》等与课程考核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文件,并严格执行,严肃课程考核工作纪律,做好监考工作。
四、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须做好以下考务工作
1. 试卷命题和审核工作。
2. 试卷的印刷及保密工作。
3. 考试安排和考场布置工作。
4. 监考安排和考场考试工作。
5. 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
6. 成绩分析与检查工作。
7. 试卷的存档工作。
2014年秋季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登录工作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五、各学院(部)教务秘书必须留存的相关考试材料
1.分配考场的学生点名册
考试前各学院(部)教务秘书,应按考场打印《考场学生点名册》,分发给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考试安排表上学生考场分配情况分配本班学生所在的考场,并在点名册上标记出来;学生进入考场后在《考场学生点名册》上签字,表示在该考场参加考试。该《考场学生点名册》由各学院教务秘书留存,以便核查成绩。
2.监考记录单
本科课程考核所有课程必须有监考教师填写的监考记录单,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如果发生学生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并将填写完的监考记录单复印一份,加盖本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各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3.学生试卷
4.成绩单
5.成绩分析报告
以上5项材料,各学院(部)必须按考试科目装订后保存5年以备核查。各学院安排取、送卷时,以上五项材料必须同时具备,进行交接签字,以明确责任。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监考工作须知
2.东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3.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相关要求的通知
5.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