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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实践教学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学校计划开展本年度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院(部)为单位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二、参评对象
  1.参加2018年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U-G-S)教育实践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2.参加2018年协同创新实验区(U-G-E)及各相关学院(部)专业实践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3.参加2018年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三、参评名额
  每学院(部)推荐2名指导教师参加育人标兵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教育实践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积极做好教育实践准备工作,认真制定实践工作计划,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高质量完成指导工作。
  3.积极做好教育实践管理工作,实践期间坚守工作岗位,全程未发生擅自离岗现象,所带实习生未发生违纪或安全事故。
  4.在教育实践期间,积极承担我校实验区建设及实验区大型活动的相关工作。
  5.帮助实验区开展研修、讲座、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
  6.在教育实践期间,听课60课时以上。
  (二)专业实践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积极做好专业实践准备工作,认真制定实践工作计划,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高质量完成指导工作。
  3.积极做好专业实践管理工作,所带实习生未发生违纪或安全事故。
  4.指导专业实践期间,到实践基地指导学生20次以上。
  (三)学科竞赛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3.所指导学生或团队在本年度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12月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邮箱sjjx@nenu.edu.cn,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创新实验区建设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6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2.学校评选。12月12日下午,学校审核推荐材料并组织专家评选,采用现场陈述和专家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 拓 侯 瑞
  联系电话:0431-85098325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育人标兵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8年11月27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11-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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