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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赴芬兰教育实践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逐步推进学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与国际化建设,搭建教师教育比较研究平台,培养师范生创新能力、拓展师范生国际视野,学校计划开展师范生赴芬兰教育实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学校

坦佩雷应用科学大学、赫尔辛基大学、当地中小学校(待定)

二、实践时间

202581日—821日  

三、实践内容

教师教育类课程培训+中小学校教育见习

四、实践名额

4

五、遴选条件

12022级、2023级师范生,推荐名额:1/学院(部);  

2.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

3.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 

4.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5.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40%),综合素质较高;  

6.实习生需有较好的英语交流及写作能力(授课语言为英语),申报时需提交CET-4CET-6TOEFLIELTS等英语考试成绩单或相关英语水平证明。

六、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51911:30前将电子版交至学院(部)教务秘书处;

2.相关学院(部)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遴选,于1917:00前将推荐表(附件2PDF版及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sjjx@nenu.edu.cn;

3.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确定录取人员并公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实践费用

(一)学生承担费用

1.学费2100欧元/人(约人民币16000元,随汇率上下浮动);

2. 住宿费、餐费、当地交通费约2045欧元/人(约人民币15600元,最终费用将依据当地酒店与租车公司的报价账单为准);

备注:前两项费用由实习生通过指定付款平台于2025415日前完成支付。

3. 签证费、境外保险费及实践期间其他费用,视个人开销而定。

(二)学校资助费用

实践往返机票费用。


联系人:侯瑞、张拓

联系电话:85098325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1月7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01-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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