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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成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现对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成绩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境外交流: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后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2.境内交流:经教务处备案后赴境内大学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二、认定原则

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交流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或“任意选修课”。详见《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9月23日14:00至9月24日16:00,交流生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并将交流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在交流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交予学院(部)教务老师进行成绩转换。

2.学院(部)审核

9月28日前,相关学院(部)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打印《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学院(部)盖章后附相应成绩单原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审批。

3.学校审批

9月29日前,学校完成审批工作,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存档,学生可在网上查阅认定后成绩。

四、注意事项

1.交流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经国际交流处认定后方可进行课程认定,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2.各学院(部)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完成在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认定申请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办理。

联 系 人:邰亮

联系电话:85099162

教务处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_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doc

附件2_学生交流成绩认定申请操作说明.docx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09-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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