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针对定时答疑环节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督导的反馈建议,现就本学期定时答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疑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
二、答疑安排
1.答疑时间
(1)第三周至期末考试前的课后时间。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本学期承担本科课程总学分大于等于2学分的,至少安排8次定时答疑;低于2学分的至少安排4次定时答疑。
(3)每次答疑时间不少于1小时。
2.答疑地点
教师办公室或由学院(部)统一协调解决,也可借用逸夫教学楼教师答疑工作室。
3.答疑形式
(1)定时答疑可采用集中辅导讨论、个别答疑、集中答疑等形式。
(2)以教学团队形式授课的课程,可由团队集体答疑,也可由团队负责人安排成员单独答疑。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须在9月20日前登陆“本科教学服务系统”,在教学任务维护界面填写课程定时答疑信息。
2.各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型等探索积极有效、灵活多样的答疑形式。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定时答疑的教师,可申请采用其他方式答疑。申请教师须填写《本科课程其他方式答疑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9月20日之前提交学校审核并在系统课程定时答疑信息中进行说明。采取其他方式答疑的教师需作好辅导答疑记录备查。
3.答疑安排若有调整,按本科教学调(停、补、代)课相关规定执行。
4.课后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未按计划开展的按照《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保障和监管。
教务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