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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办法


东师校发字[2004]41号


选课制,特别是跨学院选课,是学分制的核心,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学校鼓励并要求各学院将专业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积极开设跨学院课程。为了保证全校选课的顺利实施,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课程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办法中的“跨学院课程”是指以下几类课程:

作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跨学院课程。

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跨学院课程。

作为任意选修课的跨学院课程。

作为教师资格教育课的跨学院课程。

二、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课时酬金原则上按编制的方式划拨各学院。因本次课程计划调整而暂未纳入编制核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课时酬金比照通识教育选修课课时酬金补贴方式进行。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酬金以教学班(一个教学班最低不少于50人,最多不超过150人)为单位进行补贴:一个教学班的学期教学时数×学校规定的课时酬金=一个教学班的总课时酬金。

四、作为任意选修课的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的补贴方式是:每接收1个外学院听课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每课时酬金的2%补贴(实验课课堂每接收一个外学院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每课时酬金的4%进行补贴;实验中的耗材成本费暂由学校承担)。

五、教师资格教育课中必修课(包括一般教育理论课中的必修课和学科教育理论课)的课时酬金比照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课时酬金补贴办法进行;一般教育理论课和一般教育技能课中的选修课课程酬金比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酬金补贴办法进行;作为学科教育技能课(选修课)的跨学院课程比照作为任意选修课的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办法进行。

六、每学期结束,教务处将各学院开设跨学院课程的总课时数通告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照每课时35元人民币的酬金标准将总课时酬金划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发给承担跨学院课程教师的课时酬金。

七、本办法自200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04年9月8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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