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校发字[2017]14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九条关于学生转学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生转学事宜。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监察处的主要负责人及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
三、转出
(一)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
2. 因病转学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或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乡镇)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
(二)学院(部)审议
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附表1)上签署意见,并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学(转出)在校现实表现鉴定书及学生申请转学的相关材料报送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议
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
1. 拟转学学生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向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
2. 学校同意转出的学生,在吉林省教育厅备案结果下达前仍为我校学生,不得擅自到接收学校先行就读。
四、转入
(一)学生申请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或就读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
3. 因病转学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或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乡镇)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就读学校出具的新生名册(须有高考成绩);
6. 就读学校现实表现鉴定书;
7. 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
8. 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校网站公示截图。
(二)拟转入学院(部)审议
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上签署意见并报送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议
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
1. 校长签署接收函。
2. 在吉林省教育厅备案结果下达后,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五、转学受理
学校每学期结束前2个月内受理转学申请。
六、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17 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