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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内部管理规程

为完善教务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根据校内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教务处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处长负责制,副处长在其分工范围内协助处长工作。

第二条 各科室负责人在分管处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第三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用心思考,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并服从科室负责人的临时工作安排。科室工作人员之间设置AB岗,强化科室内部分工协作。

第二章 处内议事规则

第四条 议事机构

1.处内议事机构包括处长会、处务会、全体职工会议。

2.处长会的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3.处务会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各科室负责人。

第五条 议事规则

1.处长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3.全体职工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

4.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服务、记录,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六条 议事内容

1.处长会:主要研究涉及教务处职责范围的重要工作,决定工作原则及实施办法;研究讨论处内人事安排、职称聘评、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工作调整等“三重一大”事宜并做出决定;需要在处长会进行研究的其它事项。

2.处务会:通报各阶段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各科室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政策、规定或惯例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讨论需提交到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

3.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段时间工作;讨论今后工作设想;检查工作作风、纪律等情况;讨论涉及全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文件收发传阅及文档管理

第七条 处内所有呈文及外送文件经处长签发后,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办理。

第八条 外来文件经服务大厅线上处长审批后,根据文件内容处理意见,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副处长及办理的科室,综合办公室跟踪并向处长汇报文件落实情况。

第九条 文件原稿由各科室分类建档并及时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做好存档,各科室工作相关文件由各科室保存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处内人事工作实行处长会商议、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须经答辩考察后由处长办公会商议决定,答辩小组由处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新进人员必须工作满两年后方可提出调动或考研申请,原则上不支持在职读研。

第十三条 处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处内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严格考核制度,对于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考核排名在最后一位的,予以劝诫。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依据学校负责处内固定资产的建账、调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购买办公设备家具,须经处长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及时向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处内固定资产的使用,须经处领导同意后由使用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领用手续。若因工作需要调整,需事先报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人应加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凡属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转换使用,应及时向处综合办公室登记;人员调离,应先行退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保持完好。

第二十条 处内固定资产实行动态使用管理制度。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处领导同意后合理调配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六章 财务管理及报销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处财务遵循“收支两条线,财务一支笔”和处内财务公开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处长授权,负责全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事先申请,经处长签字同意、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由分管副处长按计划实施;未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因工作需要增加的采购项目,由分管副处长提出,处长同意后,提交处长会审议。采购项目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金额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金额,采取分散采购的,采购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5万元以下的,由业务负责办公室调研,经主管副处长同意报处长审批;一般采取低价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所有报销,须持有效票据并由经办人、主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的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经处长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第七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十八条 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考勤,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科室负责人及处领导考勤。

第三十条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并履行报批线上审批流程

第三十一条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报科室负责人、主管副处长同意报处长审批,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二条 科室负责人经主管副处长同意报处长审批,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三条 副处长请假经处长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处长请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四条 因公临时外出以及外出地点和大致返回时间,须告知科室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副处长及处长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五条 所有请假人员应报处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及时销假。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5次/学期),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无故旷工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由处务会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1-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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